随总局20号令修正的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V4.0版于3月1日正式发布。
4.0版本新增功能
单位信息
1.根据20号令附件1、附件3和附件5中的申请、延期和变更格式的要求,调整了单位信息中的部分信息,具体请参见“政策法规”->“20号令相关附件”菜单下的附件1、附件3和附件5;
2.单位信息列表查询条件里增加“未受理取证”条件,方便用户查询所有尚未受理取证的单位信息;
3.增加“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菜单,因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而停用的单位可在此重新激活。
申请信息
1.支持连续申请,即同一类型的取证申请业务,可以通过“新建”按钮连续申请,在连续申请时,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不清除,节省业务操作员的录入工作;
2.去掉审查信息;
变更信息
1.支持连续变更,同上;
2.去掉新建、改建和扩建三同时信息;
3.去掉审查信息;
延期信息
1.支持连续延期,同上;
2.取证单位类型为金属非金属、石油天然气、尾矿库、采掘施工、地质勘探时,需要补充单位信息;
3.去掉审查信息;
报表统计
1.在许可证发证情况统计报表里,增加了“当年受理数”、“当年颁发数”、“有效期内的正常证数”和“已到期的正常证数”统计;
2.在许可证发证情况统计报表里,修改“变更同时延期”的其受理数为两次;
3.在许可证单位类型统计报表里,将“金属非金属”统计结果按开采方式进一步细分统计,将“尾矿库”统计结果按库级别进一步细分统计,并增加对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按单位类型统计;
许可证列表
1.将已到期的证件自动用红色背景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