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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 时间:2010-8-26 8:36:3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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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非煤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现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如对该暂行规定有修改意见,请于8月31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guoyan@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郭岩,010-64463769。
附件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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