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一函〔2010〕42号
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减少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事故频发的趋势,有必要研究探索制定相关法规,尽快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并做好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总局监管一司将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调研。现就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主要包括:适用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执行情况;业主与工程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情况;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主要模式及特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如外包工程队伍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安全教育培训、劳动权益保障等情况;企业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省、市、县级政府对外包工程安全监管的好经验;本地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对象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重点为中小企业和大型承包单位或者存在大量外包工程的单位,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储运等企业,以及科研院所。
2.有关单位包括: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长沙矿山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钢集团矿业公司,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国铝业集团、中国五矿集团等企业总部。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省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好各有关方面,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进行认真思考,研讨上述调研内容,提出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调研内容提供书面材料。
2.请各省局选择20家不同类型的非煤矿山企业填写《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调查问卷》;请中石油、中石化、中国铝业集团、中国五矿集团、中钢集团矿业公司选择本公司所属不同类型的5家分公司或子公司填写《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调查问卷》。
3.请各单位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文档,以及各企业填写的《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调查问卷》,反馈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廖国礼、赵军
电 话:010-84911521
传 真:010-84911373
邮箱:liaogl@chinasafety.ac.cn,zhaoj@chinasafety.ac.cn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